2. 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建,如需装修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3.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 房屋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重大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交接
甲方应于前将房屋交付乙方,并签署《房屋交接清单》。
第七条 费用承担
1. 房屋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网络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房屋租赁税费由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退还押金: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超过10日;
(2)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转租;
(3)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押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1)房屋权属存在争议;
(2)未按约定交付房屋超过10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扣除押金的50%作为违约金。
3. 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退还全部押金并补偿乙方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