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若乙方擅自转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 在租赁期内,若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确认。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解除合同:
(1)房屋因不可抗力毁损无法继续使用的;
(2)一方严重违约,经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违约提前退租,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押金作为违约金。
3. 若甲方违约提前收回房屋,应双倍返还押金,并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搬迁费用等合理损失。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