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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借款人因出国留学需要资金,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于2025年2月1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境外账户(开户银行:XXXX Bank;账户名称:Chen Shiyi;账号:XXXXXXXXXXXX)。
借款期限为3年,自2025年2月1日起至2028年2月1日止。
双方约定借款年利率为4%,利息按年计算,借款人应于每年2月1日前向出借人支付当年利息。借款到期时,借款人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借款人承诺将借款仅用于留学相关费用支出,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并保留相关支出凭证供出借人查验。
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0.06%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出借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借款本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出借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借条自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借人(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5年2月1日
借款人(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