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年利率为5%,利息按月计算,借款人应于每月1日向出借人支付当月利息。
借款人按以下分期方式偿还借款本金:
第一期:于2025年3月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元;
第二期:于2025年6月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
第三期:于2025年9月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
第四期:于2025年12月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元及剩余全部利息。
若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分期还款时间和金额偿还借款本金,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当期未偿还本金金额的0.08%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借人有权宣布剩余借款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未还本金及应付利息、违约金。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借条自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借人(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4年12月1日
借款人(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24年12月1日
示例四:有担保人的借款借条
借条
出借人:
姓名:孙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