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自[YYYY年MM月DD日]起至[YYYY年MM月DD日]止,共计[X]年[X]个月。
本合同包含试用期[X]个月,自[YYYY年MM月DD日]起至[YYYY年MM月DD日]止。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X]元/月(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如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名称]岗位(工种)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职责一,如“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审核”]
[职责二,如“维护客户关系并完成销售指标”]
[其他具体工作内容]
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后双方可签订岗位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乙方的主要工作地点为[省/市/区/街道详细地址]。因工作需要临时到其他地点工作的,甲方应提前[X]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XX:XX-XX:XX,下午XX:XX-XX:XX]。
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已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批文编号:[XX]),乙方知晓并同意按批准的工时制度执行。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一致。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