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甲方应按时为乙方办理参保手续,并承担用人单位应缴纳的份额,乙方承担个人应缴纳的份额。
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福利待遇按甲方规章制度执行,如[住房公积金、节日福利等]。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第七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岗位职责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规章制度向乙方公示或告知后,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本合同的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均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同意续订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未办理的,本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