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包含试用期[X]个月,自[试用期起始日期]起至[试用期结束日期]止。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X]元/月(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名称]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详细列举工作任务,如负责客户沟通、数据整理等]。
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主要工作地点],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其他地点工作的,应事先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变更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乙方所在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若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
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已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乙方知晓并同意按批准的工时制度执行。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每月[X]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X]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及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确定。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甲方代扣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