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姓名/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姓名/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山西省新绛县小区/街道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设施包括:的房屋出租给乙方,房屋装修及设施情况以附件《房屋交接清单》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自起至止,共计年。
2. 租赁期满,如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租金总额为元。
2. 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按季支付 □按年支付,乙方应于每期首日前将租金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账户名: 账号:
3. 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期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押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租赁期满且无欠费、损坏等违约行为,甲方应于乙方退租后3日内全额退还押金(不计利息)。
第五条 房屋使用与维护
1. 甲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晰,并于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转租。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3. 房屋日常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人为原因导致的设施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
第六条 房屋交接与退租
1. 双方应在房屋交付及退租时签署《房屋交接清单》,确认房屋状态。
2. 乙方退租时应将房屋恢复原状(正常使用损耗除外),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2.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新绛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