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房屋交接与使用
出租人应于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并提供房屋钥匙、门禁卡及相关设施使用说明。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装修或转租,若需装修,应事先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
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八、费用承担
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物业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由承担;如出租人代缴,承租人应于日内支付给出租人。
九、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或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向承租人支付元违约金。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超过日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月租金的% 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
任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解除与终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应按时腾退房屋并交还钥匙,出租人应在验收房屋无损后退还押金。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签署栏
出租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
承租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
附件:房屋设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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