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押金条款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元作为押金。租赁期满且乙方无违约行为、无欠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甲方应在乙方腾退房屋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在租赁期间有违约行为或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赔偿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应另行补足。
五、房屋使用与维护
乙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发现房屋及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交付房屋或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