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房屋使用及维护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相关责任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赔偿相应损失;无法确定责任方的,由乙方共同承担。
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增设他物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租赁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共同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因乙方使用房屋产生的费用。上述费用由乙方代表统一缴纳,各合租人按约定比例(可约定平均分摊或按房间面积比例分摊)向代表支付各自份额。乙方应按时缴纳上述费用,如因未按时缴纳而产生滞纳金或罚款,由责任方承担;无法确定责任方的,由乙方共同承担。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XXXX]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