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企业、居民”合理分担原则执行。县财政补贴100元/户,用户承担50元/户,不足部分由燃气企业承担。使用燃气壁挂炉的居民用户增加投资部分由个人承担。
对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县财政补贴150元/户,不足部分由燃气企业承担,不再向个人收取费用。县政府补贴政策执行时间截止到2022年底结束,2023年1月1日以后既有管道用户申请加装安全装置的,由居民用户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由燃气企业根据相应规范安装。既有非居民管道燃气用户自行承担所需改造加装费用,县财政和燃气企业不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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