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达[XX]日的;
(3)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擅自转租的;
(4)乙方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5)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达[XX]日的;
(6)房屋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征收、拆迁等原因灭失、损毁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月租金的[X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X]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已收取的租金和押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月租金的[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X]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支付的押金不予退还,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支付的押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XX]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