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包含试用期[X]个月,自[YYYY年MM月DD日]起至[YYYY年MM月DD日]止。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X]元/月,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名称]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如“负责日常客户接待、产品介绍及订单跟进”“协助部门完成数据整理与报表制作”等]。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省/市/区/街道详细地址]。因工作需要临时到其他地点工作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XX:XX-XX:XX],下午[XX:XX-XX:XX]。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加班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人民币[X]元(大写:[金额大写])。
甲方每月[X]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代扣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及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甲方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承担用人单位缴纳部分,乙方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