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若为设备:品牌[品牌名称],型号[型号],数量[X]台,购置时间[具体时间],评估价值[X]元。
双方确认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该价值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第三条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所支付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四条抵押登记
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设备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抵押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抵押登记完成后,相关权利证明文件由甲方保管。
第五条抵押物的保管与处分
抵押物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证其完好无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分抵押物(如出售、出租、赠与、再次抵押等)。
若抵押物发生损毁、灭失或价值明显减少,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X]日内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新担保。
借款期限届满,乙方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的价款,甲方在上述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不足清偿的部分,乙方仍需继续偿还;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借款交付与还款
参照一般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相关约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按一般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或立即行使抵押权。
第八条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