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将全部借款本金一次性偿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接受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合理监督。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本金10%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偿还本金,每逾期一日,应按未偿还本金的0.05%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方式追索,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借款,影响乙方资金周转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其逾期交付导致的实际损失(如乙方因资金短缺产生的临时融资利息差额)。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
(2)乙方卷入重大诉讼、仲裁或破产程序,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
借款本金全部偿还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七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灾、战争、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程度,双方可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