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质量保证期
设备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在保证期内,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
保证期内,甲方接到乙方维修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人到场维修(特殊情况可延长)。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与合同不符,应负责更换并承担费用,逾期更换按总价款[0.1%]/日支付违约金。
设备在保证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经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乙方有权要求退货,甲方退还已收款项并支付总价款[X%]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款项,按逾期金额的[0.05%]/日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
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附件《设备技术说明书》《设备验收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四、原材料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码]
地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