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预售许可证范围内的第[X]幢[X]单元[X]层[X]号房。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X]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X]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X]平方米(最终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该商品房用途为[住宅/商业],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
第三条价款与支付
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X]元,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元(最终价款按产权登记面积计算,多退少补)。
支付方式:
乙方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X]元(占总价款的X%)。
剩余款项[X]元,乙方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应在合同签订后[X]日内办理完毕贷款手续;若贷款未获批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X]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四条交付期限与条件
甲方应于[具体日期]前,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将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房屋测绘报告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相关证明文件,签署《房屋交接单》;若甲方未出示证明文件,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产权登记
甲方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X]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乙方有权选择:
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已付房款的[0.01%]支付违约金。
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已付房款并支付已付房款[X%]的违约金。
第六条质量标准与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