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交付写字楼或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超过______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擅自改变写字楼用途、转租写字楼或利用写字楼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写字楼,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写字楼,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改变写字楼用途的;
(2)擅自将写字楼转租、转借他人的;
(3)拖欠租金累计超过______日的;
(4)利用写字楼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损坏写字楼及附属设施设备,且拒绝修复或赔偿的;
(6)未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累计超过______日的。
(九)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写字楼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