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接收车辆时,应仔细检查车辆的外观、内饰、性能及相关证件,可试驾检验车辆状况。
乙方对车辆状况无异议的,应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隐瞒车辆重大事故、泡水、火烧等重大瑕疵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已收款项,并支付车辆价款[30%]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约定交付车辆或办理过户手续,每逾期一日按车辆价款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已收款项并支付车辆价款[10%]的违约金。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车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X]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因一方原因导致车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保险与税费
车辆交付时,若交强险在有效期内,剩余保险期限归乙方所有;交强险过期的,由[乙方/甲方]负责办理续保手续,费用由[乙方/甲方]承担。
车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执行,由约定的承担方支付。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车辆登记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按手印):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