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租金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第四条押金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包括租金、水电费、燃气费等)并将房屋恢复原状(自然损耗除外)后,甲方应在3日内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部分,乙方仍应补足。
第五条房屋交付与返还
甲方应于[XXXX年XX月XX日]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双方签署房屋交接清单,注明房屋设施、设备的数量及状态。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当日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返还给甲方。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可自行收回,对于房屋的装修、装饰部分,乙方应恢复原状。
第六条房屋使用及维护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如需添置物品,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期内,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
第七条费用承担
租赁期间,水电费、燃气费、网络费等因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按实际使用量结算,乙方应在每月支付租金时一并结清上月费用。
第八条合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