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税费、房产税等由甲方承担。
门面使用与维护
乙方应按照约定用途合理使用门面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结构和用途。如需对门面进行装修、改造,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不得破坏门面主体结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除可移动的装修物品外,其余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门面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设施、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甲方进行维修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门面,且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擅自改变门面用途的;
擅自将门面转租给第三人的;
拖欠租金累计超过[X]日的;
损坏门面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且拒绝修复或赔偿的;
利用门面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X]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门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